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党建扶贫 > 正文
    购物车
    0

    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出台啦……

    信息发布者:王爱芳
    2019-02-05 18:19:02   转载
    原创: 西和发布 陇南西和发布 昨天

          近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2019年全县产业扶贫安排意见,为认真落细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我县制定出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具体内容吧……



    西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规模化
    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全县农业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流转土地新建种养基地和示范园区,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助推贫困村产业快速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0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先建后补原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产业发展计划,经所在行政村、乡(镇)审定后报县民裕产业扶贫公司备案,当年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


          (二)带贫增收原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土地流转、订单农业、资金(物资)入股、土地入股、吸纳务工等形式在县内发展种养产业,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


          (三)壮大规模原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一主一辅”或“一主多辅”等形式,在现有生产规模基础上扩大再生产,当年新增种养业达到一定规模,形成相对集中连片的产业基地或示范园区,不断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增强发展后劲,快速提质升级。


          (四)规范管理原则。发展种植业的,要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规范完善种植制度,加强田间管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发展养殖业的,要符合环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制度,禁止使用违禁投入品,坚持整进整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依法注册登记、运行管理规范、带贫效果明显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等。


          第四条  本办法奖补范围包括种植业(马铃薯、中药材、经济林果、蔬菜、高山油菜、杂粮杂豆和饲草产业)、养殖业(家禽、家畜、中蜂)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


    第二章  奖补标准


          第五条  种植业奖补标准


          1.中药材产业:当年种植中药材50亩以上(含50亩,下同),按生产季每亩奖补200元;半夏20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2.马铃薯产业:当年种植马铃薯50亩以上,每亩奖补150元。


          3.经济林果产业:当年新栽植经济林果50亩以上,花椒(110株/亩)、核桃(22株/亩)每亩奖补200元,油用牡丹(2500株/亩)、苹果(45株/亩)、八盘梨(45株/亩)每亩奖补300元。


          4.蔬菜产业:当年种植露地蔬菜(含山野菜、西瓜)20亩以上,每亩奖补200元;新建钢架大棚(日光温室)生产蔬菜、食用菌、草莓3亩以上(按照设施建筑的正投影面积计算),每亩奖补5000元。


          5.高山油菜及杂粮杂豆产业:当年种植高山油菜、藜麦及杂粮杂豆(含荞麦)5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


          6.饲草产业:当年种植饲用玉米、紫花苜蓿等饲草5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


          第六条  养殖业奖补标准


          1.家禽:当年新增且养殖周期达到6个月以上,养殖鸡、鸭、鹅等家禽1000—3000只,每只奖补3元;养殖3000—5000只,每只奖补4元;养殖5000只以上,每只奖补5元。


          2.家畜:当年新增养殖牛、驴等大家畜20头以上,每头奖补1000元;猪、羊等家畜100头(只)以上,每头(只)奖补100元。


          3.中蜂:当年新增养殖中蜂30箱以上,每箱奖补200元。


          第七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农产品当年申报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申报认定为绿色食品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申报认定为有机食品的一次性奖补5000元,申报认定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次性奖补10000元。


    第三章  申报验收


          第八条  申请推荐。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证件、协议、名册等相关材料),经村委会核实后,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申报。


          第九条  乡(镇)级验收。乡(镇)成立分管领导和民裕产业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包村干部、乡(镇)涉农站所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驻村工作队长、村干部为成员的验收领导小组,进行核实验收,验收结果在乡(镇)信息公开栏或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十条  县级抽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成立抽验工作小组,采取查阅材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验。抽验合格后,由县民裕产业扶贫公司通过银行账户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受奖经营主体。


    第四章  资金筹措及监管


           第十一条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扶贫办、审计局和农业农村局以及民裕产业扶贫公司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三条  各乡(镇)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审核和验收,并对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骗取奖补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


          第十五条  对审核、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适用期限为2019—2021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陇南西和发布 出品
       监制 | 杨彬     责编 | 刘煜    编辑 | 鱼倩倩

    打赏捐赠
    4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