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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南市第十六号通告

    信息发布者:董国良
    2020-12-10 11:52:24   转载

    陇南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第十六号)
    近期,相关省份连续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近期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陇南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在武都区、康县等地高速公路和国省主干道出口设立临时交通防疫检查站,对驾车、乘车来陇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查验健康码,请广大市民和过往旅客予以理解、支持、配合。设立的临时交通防疫检查站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将择期撤销,届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广大市民和过往旅客。
    二、建议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陇南籍人员,如无特殊原因暂时不要返陇。如需返陇,高风险地区来陇人员须提供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来陇后须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医学观察和至少两次核酸检测措施;中风险地区来陇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目的地后落实一次核酸检测,无法提供证明的,到达后须落实临时留观、14天居家医学观察和两次核酸检测措施。
    三、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动态变化和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出现疫情的地区,如需前往,请做好个人防护。从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来陇返陇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对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疗,就医途中请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市民如需自费进行核酸检测的,请前往当地县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检测,或向当地疾控中心咨询相关情况。
    五、请广大市民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进口海产品、冷链食品等食品安全信息,生熟食材存放加工要分开,食物要烧熟煮透,不食生冷食物,避免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可能。
    六、广大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会议活动或进入学校、托幼机构、医院、机场、车站、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影剧院、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时要坚持佩戴口罩。生活中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少聚集、多锻炼等良好卫生习惯。警惕疫情风险,如非必要,避免参加人群聚集的活动。
    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0日

    监制:竹   翠     责编:杨小艾编辑:马丽红     校审:姚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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